我们日常生活中
,随处可见口服液玻璃瓶的身影
,无论是饮料
、药剂
,还是化妆品等等
,口服液玻璃瓶都是它们的好伙伴
,这些玻璃包装的容器
,因其透明的美感
,化学稳定性好
,可以高温加热
,旧瓶可回收利用等优点
,一直被认为是较好的包装材料
。
口服液玻璃瓶它具有的服用剂量小
、吸收较快、质量稳定
、携带
、服用方便
、易保存等优点
,尤其适合工业化上的生产
,有些品种还可适于中医上的急症用药等
。应用于药剂包装的口服液瓶铝盖并非是单独使用
,服用过口服液的人都知道
,在铝盖和药液之间 要加内衬胶塞或胶垫
,胶塞(垫)起着隔绝
、密封的主要作用
。目前对铝盖和胶塞(垫)
,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直接接触药剂的包装材料
, 分别单独核发药包材注册证
,按照这种管理
,药剂生产企业应该分别从合法企业购进
,在灌装间配套使用
。但在口服液的生产操作中
,出于技术和成本因素
,药厂不可能分别从铝盖生产企业购进铝盖
,从胶塞(垫)厂家购进胶塞垫再组装到一起用于包装口服液。
目前通用的做法是
:药厂有直接购进已装配好胶塞(垫)的铝盖的需求
,药包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
,提供的口服液铝盖也都配有不同材质的内塞(垫)
,有乳胶
、硅橡胶等
,那么内塞和铝盖的装配过程其实后期在铝盖生产企业完成
,这种铝盖出厂时就已是两种药包材的复合成品
。根据《直接接触药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铝盖中所使用的胶塞也具备《药包材注册证》
,符合相关标准
,但因为口服液铝盖厂家往往只取得了铝盖的《药包材注册证》
,内塞是外购的
,出厂时就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铝盖的品名
、批号和对应药包材注册证号
,造成与实际成品销售状态不符
,且无法追溯内塞的合法身份
。
口服液玻璃瓶是一种在两层或多层玻璃之间夹PVB胶片
,能防止室内的织物
、贴墙
、家具等免受光辐射伤害
,同时也能保护人的皮肤不受紫外线伤害
。铝盖生产的时候是由冲床带动冲压模具进行冲压即可
,使用原料是铝合金板
,使用的模具是切环模具
。塑料盖生产的时候
,是由注塑机将塑料盖原料熔化后注入模具中进行注塑生产
,经过高温高压制成的玻璃或是在两层或多层玻璃之间灌入液体夹胶胶水
,胶水固化后形成的夹层复合 玻璃
。
口服液瓶具有很强的抗穿透性
,当夹层玻璃受到冲击物撞击时
,弹性的夹层胶片可吸收冲击能量
,阻止撞击物穿透夹层玻璃
。夹层玻璃还具有隔音和防紫外线的功能
。因为夹层胶片对声波有高阻力
,同时含有吸收紫外线添加剂
,能滤出99以上的紫外线
,所以夹层玻璃能有效控制声音传播
,具有良好的隔音效果
;根据模具的商标不同
,生产的塑料盖带有不同厂家的商标
。组合瓶盖的生产工艺就是将铝盖和塑料瓶盖倒入热合机相应的转盘内进行热合以铝塑组合盖
。